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2][6] - 违法事实源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年及之后中标的创新项目中,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6]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在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 [3][7] - 公司在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3][7]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7] -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披露北京亚鸿在2019年多计资产,2020年及2021年多计收入、资产和利润 [3][7]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4] - 此前,律师代理的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部分案件已开庭,且多个批次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