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智云股份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违法事实源于其2020年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1][3] - 2022年,九天中创通过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及利润2,411.23万元,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上述虚假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1][4] 财务造假具体操作手法 - 造假行为发生在2022年4月至10月,涉及明显的资金循环,无真实销售业务对应[1][4] - 九天中创分多笔向三家供应商(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转款共计6820万元[1][4] - 三家供应商随后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其中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1][4] - 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后向九天中创转回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形成资金闭环[1][4] - 循环资金中确认的6750万元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776.55万元[1][4]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1][2] - 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