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 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总额不超过4.7亿元 并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1] 债券发行与监管批准 - 福达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确认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挂牌转让条件[1] - 本次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 以保障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兑付[2] 担保及信托安排细节 - 福达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 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法定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2] - 中德证券已开立担保及信托专户 账户名为"福达集团-中德证券-25福达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2] - 福达集团预计将向担保及信托专户划入其持有的福达股份股票35,923,567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56% 具体数量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2] - 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德证券名义持有 并登记在专户名下[2] - 在行使表决权时 中德证券将根据福达集团的意见办理 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 - 截至公告日 福达集团持有公司343,134,040股 持股比例为53.15%[3]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 福达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变为307,210,473股 持股比例降至47.58% 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35,923,567股 持股比例为5.56%[3] - 本次操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构成要约收购[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 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