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案件已由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 - 上市公司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 [3] - 涉案总金额为本金人民币14,825万元(约1.4825亿元)及相应利息 [3] 诉讼背景与基本情况 - 诉讼源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 - 沧州银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宣布汇银木业原定于2026年3月到期的合计14,825万元贷款提前到期 [4] - 高碑店法院已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转让 [4] 原告的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汇银木业清偿三笔借款合同项下剩余本金合计148,250,000元及利息 [6] - 合同一(编号03300001):剩余本金92,150,000元 - 合同二(编号03300002):剩余本金20,000,000元 - 合同三(编号03300003):剩余本金36,100,000元 - 利息计算:自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按年利率4.5%计算,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75%计算 [6] - 请求对汇银木业提供的抵押财产(厂房、土地、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 - 请求判令崔会军、王兰存及景谷林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 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 [6]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 2023年3月30日,汇银木业与沧州银行签订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高达200,000,000元(2亿元) [7] - 原告主张汇银木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已全面停工停产,且其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失联 [9] - 原告主张景谷林业对外公告出售汇银木业股权未征得其同意,构成合同违约 [9] - 原告主张景谷林业在重组汇银木业过程中存在以债务资金替代出资、签订对赌协议隐瞒风险等行为,应与汇银木业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内部核查认为,其未就汇银木业上述贷款出具任何有效担保文件,依法不应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 [11] - 诉讼导致公司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被冻结,致使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出售(出售汇银木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重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1] - 公司表示将采取包括依法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