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完成其公开披露的股份增持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 - 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曾承诺在2024年6月21日起的12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增持数量为2,000至4,000万股 [1] - 截至公告日 控股股东累计增持股份1,000.18万股 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 承诺未履行完毕 [1] - 该行为构成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的承诺情形 [2] -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对公司的影响说明 - 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控股股东 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 [2] - 该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