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2] 回售核心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1][10]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3][10]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1]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3][13] 回售价格计算依据 - 回售价格由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构成 [6] - “山玻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1.8% [6] - 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61天(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利息计算约为0.30元/张 [6] 回售操作与程序 - 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7] - 行使回售权需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进行申报,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8] - 若申报当日未成功,可于次日在申报期内继续申报 [9]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回售潜在影响 -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山玻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100.30元/张 [2][15]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2] - 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