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就恒生制药拖欠24个药品品种的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2] - 涉及的药品品种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 [2] -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1] 一审判决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生制药向公司支付拖欠的研发费用合计62万元 [1][3] - 判决恒生制药以17.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5%支付违约金至2023年1月16日 [3] - 判决恒生制药以6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5%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 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公司负担4,980元,恒生制药负担9,000元 [3] - 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生制药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3] -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1][3] - 截至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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