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8号)[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7.5亿元的公司债券 [1] - 本次债券由信达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国泰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共七家机构承销 [1] 发行与挂牌安排 - 本次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1] - 公司需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文件组织发行 [1] - 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 公司需在完成债券发行后,及时办理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手续 [3] 募集资金与信息披露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3] - 公司需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3] - 公司需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3] - 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 持续义务与合规要求 - 自无异议函出具至债券挂牌前,如发生影响挂牌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内容,公司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 公司需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3] - 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公司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落实相关承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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