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核心观点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将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48,317,12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63,424.20元(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1][3] 分配方案详情 - 分配基准与金额: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6,090,968股 即以648,317,121股为基数进行[3]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63,424.20元(含税)[3] - 差异化分红除权参考价:由于是差异化分红 经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9元[3]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9)元/股[5] - 分配对象: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6,090,968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3] 分配实施安排 - 发放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6] -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7] 根据相关承诺函 其2022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间次年的现金分红将予以单独留质 由上市公司专户管理[7]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8] 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根据持股期限扣缴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税负10%[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9]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9][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含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