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要素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山玻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 本次回售条款生效,回售价格定为100.30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2][6] 回售具体安排与操作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0][11]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代码为“111001”,简称“山玻转债”,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8]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同一交易日同时有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3][13] 回售价格计算依据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的计算基于当期应计利息公式: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5][6] - “山玻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1.8% [6] - 本次回售的计息天数为61天(从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计算得出的利息约为0.30元/张,因此回售价格为100元面值加0.30元利息 [6] 回售权利与限制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7] - 若持有人在本次回售期内未申报并实施回售,则在本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内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 根据条款,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后持有人仅可行使回售权一次,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3][4] 回售潜在市场影响 -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山玻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100.30元/张 [2][15] - 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