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初始回购方案为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80元/股 [1] - 按初始方案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至2,703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7%至3.14% [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回购方案调整 - 2025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将总额下限由2亿元上调至3.5亿元,上限由4亿元上调至7亿元 [2] - 2025年5月,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由14.80元/股调整为14.47元/股 [3] - 价格调整后,按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新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9万股至4,838万股,约占当时总股本的2.81%至5.62% [3] 回购实施过程与结果 -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首次实施回购,回购股份86万股,占总股本0.10%,最高成交价12.16元/股,最低成交价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1,038.27万元 [3] - 截至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727.12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9% [4] - 累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872.22万元 [4] - 实际回购资金总额超过方案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实施情况与披露方案无差异 [5] 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影响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5] - 此举旨在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将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结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并提升整体价值 [5] - 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 - 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回购实施的合规性 -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 - 公司未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进行回购 [6]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时,委托价格未设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也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委托 [6]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 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7] - 这些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