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沧州银行起诉,案件已由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3] - 涉案总金额为本金人民币14,825万元(约1.4825亿元)及相应利息 [3] - 诉讼源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宣布其合计1.4825亿元贷款于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 [4] 诉讼当事人与具体请求 - 原告为沧州银行,被告依次为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景谷林业 [5] -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为要求汇银木业立即清偿三份借款合同项下剩余本金合计1.4825亿元及利息 [5][6] - 具体本金构成:合同一(编号03300001)剩余9,215万元、合同二(编号03300002)剩余2,000万元、合同三(编号03300003)剩余3,610万元 [6] - 利息计算:自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按年利率4.5%计算,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75%计算 [6] - 原告请求对汇银木业提供的抵押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崔会军、王兰存及景谷林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案件事实与银行主张理由 - 2023年3月30日,汇银木业与沧州银行签订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高达2亿元 [7] - 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理由是监测发现汇银木业已全面停工停产,其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失联,且公司面临多起巨额诉讼,经营出现重大风险 [9] - 银行指出景谷林业已对外公告出售所持汇银木业股权,但此股权变动未事先征得银行同意,构成合同违约 [10] - 银行进一步主张,景谷林业在2023年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中承诺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对汇银木业重组中存在以债代资、签订对赌协议等行为,应与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 公司回应与已采取行动 - 公司声明未就汇银木业上述贷款向沧州银行出具任何有效担保文件,也未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依法不应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 [12]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出售汇银木业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12] - 因汇银木业51%股权已被法院裁定冻结一年,且其股东失联,导致重大资产出售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时无法办理,重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12] - 公司表示正开展专项评估与核查,并将采取包括依法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