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当事人登报道歉: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肇事孩子父母: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事件概述 - 2025年2月24日,两名17岁当事人唐某与吴某在海底捞餐厅用餐时实施不当行为,并将视频发布上网,严重侵害餐厅权益[3] - 该事件视频于2025年3月在网络传播并引发广泛舆论关注,随后上海黄浦警方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4] - 2026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1] 法律判决与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对该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4] - 法院判决书案号为(2025)沪0101民初9213号[3] - 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在指定报刊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3][4] - 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家公司经营与商誉损失200万元,以及维权开支7万元,赔偿总额共计220万元[4] - 判决规定,若两名未成年当事人有个人财产,需优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4] 公司回应与影响 - 涉事公司为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餐饮公司)及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两者均为海底捞关联公司[1][3][4] - 当事人唐某在道歉声明中明确向上述两家公司表示真诚歉意[1][3] - 当事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将加强教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