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实控人实控人被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给予警告 处以200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 并处罚款1000万元 [1] - 公司时任董事长宁远喜也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也不触及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经查 2017年1月 经叶华能决策 宁远喜同意 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 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 [1] - 叶华能 宁远喜应向公司如实报告持股信息 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1] - 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于2025年3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并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1993年创办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 并于2005年7月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叶华能持股约90% 为其董事局主席 [2] - 宝新能源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