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华设集团股东杭州中易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01%)于2026年1月7日发布公告,拟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计划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所有议案投反对票,核心争议围绕《公司章程》中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的修改 [2] - 此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治理博弈,根源可追溯至2025年12月杭州中易坤董事提名未获通过的事件 [2] 股东背景与行动动机 - 杭州中易坤在2025年持续增持华设集团股份,持股比例从2025年6月30日的1.97%(1349.45万股)升至三季报的2.45%,并在2025年四季度末达到3.001% [3] - 该股东于2025年12月15日提交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在股东大会表决中仅获得11.83%的同意票,未能通过 [3] - 股东方表示,其行动源于看好公司发展,但认为当前华设集团股价处于破净状态,反映出市场对公司价值认可不足,希望通过参与治理促使公司更健康规范发展 [3] - 股东方指出,其提名提案未获通过的原因是公司取消了原有的换届选举议案,仅保留其提案单独表决,且采用了非累积投票制,若采用累积投票制其提案有机会通过 [3] 公司立场与回应 - 公司董事会解释,撤回原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并拒绝杭州中易坤提名的原因在于,认为该股东是一家投资了多家施工、监理企业的投资公司,其推荐的候选人是一位传统土木工程从业者,可能对公司转型发展无助力,并可能影响新一届董事会的专业能力结构 [3] - 公司董事会表示,章程修订并未剥夺股东权利,持股1%以上的股东仍有提名权和提案权,修订案交由广大股东投票决定是公平的体现,并强调公司对股东临时提案给予了积极配合 [4] -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解释,华设集团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初始为全体员工持股,股权十分分散,上市十年后随着部分老员工退休,股权进一步分散 [5] - 公司认为,累积投票制是在存在大股东的前提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基于公司目前分散的股权结构,若在30%以下持股场景保留累积投票制,反而可能导致董事会选举混乱,难以形成有效治理 [5] 核心争议:公司章程修订 - 华设集团拟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在内的六项议案,后五项议案需以章程修订议案通过为前提 [4] - 拟修订内容为: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中“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若未达到30%,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4] - 股东方杭州中易坤认为,此次修改将导致中小股东后续难以通过选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4] -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监管对股权分散公司在30%以下持股场景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不干预,核心是为了平衡“治理公平”与“决策效率”,若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则代表主流股东意见 [5] 事件最新进展 - 股东方杭州中易坤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1月12日 [2] - 股东方表示,在公告发布后的近两日,已陆续收到一些中小股东的电话,明确表示支持并愿意委托投票权,目前仍在沟通细节 [6] -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持股3%的股东具备法定征集投票权资格,但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证券服务机构支持便捷授权(如线上操作),传统纸质授权存在流程复杂、参与度低、真实性难核实等问题,授权能否获得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5]
华设集团陷中小股东话语权之争 持股3.001%股东杭州中易坤拟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反对公司章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