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风险警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及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3]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4] 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及性质 - 处罚所涉事项系2018至2021年度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4] - 该事项未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2][3] 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 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4] - 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6月28日、7月1日的公告中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4] -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6] - 公司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6] 公司后续管理及申请撤销警示计划 - 公司督导业务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内部审计[6] - 根据深交所规则,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个条件:1) 已就处罚事项对相应年度财报进行追溯重述;2) 自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6] -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6] 当前经营状况及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市场及客户有序拓展,融资情况稳定[7] -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