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信披违规造行政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维权索赔还可加入
监管处罚与公司违规 - 2025年12月31日,佳先股份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事长、时任董秘及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 [1][6] - 信披违规行为摧毁了市场信任,导致公司估值逻辑崩塌,对投资者造成沉重打击 [1][6] 具体违规行为分析 - 代持股份披露不实:子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股权结构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 [2][7] - 财务报表不准确: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年度定期报告信息失真 [3][8] - 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指标选取错误,未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9] -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了将募集资金违规支付至非募投项目的情形,违反了资金用途监管要求 [4][9] - 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相关关联方未按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10] -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财务诚信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 [5][10]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证券法》,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要求公司补偿投资差额及佣金 [1][6] - 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