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退责,投资者索赔龙宇股份一审胜诉
公司信披违规及处罚 - 龙宇股份于2025年11月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导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占比高达50.46%[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21年至2023年间控制13家关联公司,通过预付货款或延长回款期等手段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 -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8.82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这些重大关联交易[1][3] - 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索赔[1][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针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已有胜诉案例[2][5] - 本案审理采用了“示范性判决”机制,该机制通过先行审理代表性案件,为后续同类案件确立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里程碑意义[2][5] - “示范性判决”机制大幅提升了司法审判效率,确保“同案同判”,并显著降低了普通投资者的维权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2][5] - 尽管龙宇股份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进入摘牌阶段,但这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退市并非违法违规行为的“避风港”[2][5] - 符合特定交易时间区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报名索赔[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