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公司投资与合作协议变更 -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同意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1] - 根据协议,公司以货币出资2240万元对迪纳新材进行增资,其中447.98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92.01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取得迪纳新材16.47%的股权[1] - 合作方淄博煦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货币出资136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271.997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88.00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取得迪纳新材10%的股权[1] 协议执行与解除原因 - 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淄博煦成已完成一期出资,并积极推动迪纳新材业务发展[2] - 因合作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且迪纳新材相关产品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使继续合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2] - 签署解除协议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2] 协议解除后续安排 - 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约定收回初始投资款[2] - 协议解除后,公司将继续自主研究开发新能源电池粘结剂产品[2] - 协议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电池粘结剂产品的继续开发,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