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 [1]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资金管理安排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1]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7] 操作方式及原因 - 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旨在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 - 对于涉及境外采购的设备等业务,相关支出需通过自有资金外汇账户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 - 对于项目试制测试、研发物料及小额零星支出,因操作便利性考虑,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 - 财务部门将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财务顾问,并建立支付明细台账 [5] - 募集资金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需履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5] 影响与核查意见 - 该操作方式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 [6]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