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核心事实 -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 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 - 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开展虚假或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2] - 方式一:原子公司冠臻科技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 [2] - 方式二:公司介入第三方聚丙烯贸易链条,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交易无商业实质 [2] - 方式三:子公司安徽聚润销售异辛烷货物但未实际出库,后期加价购回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6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85亿元,虚减利润166.29万元 [2] - 虚增的营收、成本、利润分别占当期对应项目绝对值的8.32%、8.51%、6.81% [2] 涉及的主要责任人员及拟处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钢,知悉情况且未有效管理,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4] -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鹏辉,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 [3][4] -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伍洋,知悉为融资而开展虚假贸易的情况且未处理 [3][4] - 原子公司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组织开展虚假贸易,行为与公司信披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 [4] - 监管机构拟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4] - 拟对陈钢、刘鹏辉、伍洋、徐建军分别处以180万元、90万元、80万元、8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4] 公司的回应及已采取措施 - 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日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7] - 公司就此事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加强学习 [7] - 公司在2024年披露2023年年报时,已对告知书中第一、二项涉及的虚假贸易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账务调减和初步整改 [6] 事件对公司的影响评估(根据公司公告) - 公司公告称,本次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 - 公司公告称,本次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