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核心信息 -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670,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 转让方中燃科技系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安排,受让方青岛芯忠臻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受让股份,交易完成后青岛芯忠臻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4] 交易详情与定价 -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4.355元,该价格依据协议签署前一日(2026年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95元/股的90.00%计算确定[7] -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67,528,060.87元[7] - 受让方青岛芯忠臻货币资金充足,足以覆盖本次转让对价,具备履约能力[5] 交易安排与流程 - 转让价款支付分三期进行:在披露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16,752,806.09元);获得深交所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83,764,030.43元);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67,011,224.35元)[7][9] -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需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逾期未能完成且非因任何一方责任时协议自动解除[11] -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4][16] 交易双方与承诺 - 转让方中燃科技与受让方青岛芯忠臻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5] - 受让方青岛芯忠臻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2][15] - 转让方中燃科技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不影响其未来与公司的合作及智能燃气仪表相关采购业务的正常开展[1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