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8.00元/股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1]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专项贷款安排 - 公司取得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融资支持 [1] - 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 [1] - 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1] - 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 [1] 资金使用与影响 - 公司实际使用的回购专项贷款与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的上限(即20,000万元) [1] - 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1] -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政策,旨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 -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 后续计划与信息披露 -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2]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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