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成本虚减利润 监管拟对聚石化学及责任人罚款670万元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聚石化学于2026年1月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虚减利润[1]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1] - 对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在内的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处罚款430万元[1]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与这些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1] - 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1]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两家石化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1] 财务造假的具体影响 -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2]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2]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2] - 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2] - 虚增的营业成本占当期总成本绝对值的8.51%[2] - 虚减的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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