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汪孟德等高管,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公司违规与纪律处分 - 融创房地产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信息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1] - 违规涉及2016年至2020年期间发行的多只公司债券 包括“16融创05”、“20融创02”等[1] - 公司在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达到临时信披标准的债务逾期事项但未披露[1]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及信披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披负责人高曦被一并通报批评[1][2] - 相关纪律处分将被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2] 公司债务重组进展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已注销境内债券合计金额约106亿元[2] - 剩余约48亿元的境内债券已展期至2034年6月[2] 公司经营数据 - 截至2025年11月底 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338.9亿元[2] - 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118.1万平方米[2] - 合同销售均价约每平方米287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