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监管警示的具体内容 - 广东证监局与深交所对拓斯达出具警示函及监管函 涉及五大问题 包括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 成本核算不准确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2] - 2023年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产品 客户年末未获商品控制权 公司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 导致2023年多确认收入796.86万元 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 并导致2024年相应少确认收入和利润 [3] - 2024年公司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 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权属 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 2023年对同一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了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 [3] 监管措施与违规影响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 吴丰礼 周永冲 谢仕梅 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要求公司30日内完成整改并内部问责 [4] - 深交所指出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问题并及时整改 [4] - 专家指出财务数据失真导致年度报告无法真实反映经营状况 误导投资者决策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可能影响后续再融资资格 内幕信息管理漏洞可能引发进一步调查及声誉损害 [4][5] 公司治理与历史违规记录 -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裁吴丰礼曾在2021年进行短线交易 以100元/张买入“拓斯转债”224.35万张 后以118.007元/张卖出10.35万张 获利185.15万元 并于2022年1月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5] - 专家分析公司反复被监管点名反映内部管理存在长期积累问题 包括日常管理执行不严谨 对合规风险重视不足 以及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行 [6] - 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可能导致“一言堂”现象 内部控制难以约束其行为 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合规文化缺失 [6][7] 对赴港上市进程的潜在影响 -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 [8] - 受访专家认为其港股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香港市场以合规审慎著称 监管警示函可能触发联交所更严格的审查甚至影响上市进程 [9] - 已有的负面记录可能削弱潜在投资者信心 影响发行估值和认购情况 [9] 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 律师初步界定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期末仍持有或卖出受损的投资者 [10] - 警示函可作为初步证据表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且司法解释已取消诉讼前置程序 但索赔成立需证明实际损失与违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10] - 若后续监管对违规行为正式定性并升级为行政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联合维权 [11]
五项违规被警示 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