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要素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山玻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3][10]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1][2][10]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1]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将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 [3][13] 回售价格计算依据 - 本次回售价格计算基于“山玻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的票面利率1.8% [6]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61天(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经计算利息约为0.30元/张,因此回售价格为100元面值加0.30元利息 [6] 回售操作与程序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7]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代码为“111001”,简称为“山玻转债”,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8]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回售期间交易处理 - 回售期间,若同一交易日内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