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信息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本次回售条款生效依据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 回售具体条款与条件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持有人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3]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根据票面利率1.8%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约0.30元/张(计息天数为61天) [3][5]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6] 回售操作安排与时间表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3][9]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0]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3][12] - 行使回售权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申报代码为“111001”,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回售期间交易处理 - 回售期内,若同一交易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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