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603388)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元成股份、ST元成、元成5,代码:603388、40028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经查明,公司涉嫌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相关年度营收和利润,以及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2022年营收和利润;二是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1][6] - 浙江证监局据此决定,对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1][6] 公司过往监管与调查历程 -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随后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7] - 2024年的警示函查明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营收、利润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7年至202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以及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7] - 2025年7月2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 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3][8]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 [3][8] - 律师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