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天宜上佳(688033)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1][2] - 该系列索赔案此前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律师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1][2] - 根据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1][2]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措施 - 2024年4月26日,天宜上佳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3] - 经查,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被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但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公告披露,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及时 [1][3]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高管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3] 投资者索赔资格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