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为承揽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达肝素钠注射液”(商品名:万脉宁)市场推广业务,承诺维持并增加该药品在上海地区的总销量 [1] - 该公司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为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医生多开具涉案药品,承诺并支付好处费给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 [1] - 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人民币,对应时段内该医生共开具涉案药品18275支 [2] - 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2023年度涉案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人民币 [2]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 涉事主体与产品 - 行贿方: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市场服务方) [1] - 委托方: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方) [1] - 受贿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 [1] - 涉案药品:达肝素钠注射液(商品名:万脉宁,批准文号H20143110,规格0.2ml:5000AXa1U) [1] - 药品生产企业: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等信息穿透认定) [4] 行业监管与影响 - 医药商业贿赂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妨碍公平竞争,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使销售从产品竞争力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 [3] - 案件暴露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依然存在,虚高部分未形成企业正当盈利或用于创新,而是用于不正当竞争,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权益,并对合规企业产生错误示范 [3] - 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 [3] - 上海市药事所已对涉案配送企业启动信用评价程序,并要求其指证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主体,后续将穿透至生产企业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进行信用评价 [4]
中介给3.5万元好处费,医生开药1.8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