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受罚及离任事件 - 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因其他公司IPO执业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1] -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的执业违法行为,刘勇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 [1] - 刘勇自2020年6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强调该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1] 独立董事辞职及后续安排 -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勇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4] - 刘勇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表示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勇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并将妥善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手续 [5] 公告基本信息 - 上述信息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3日通过公告发布 [3][7] - 相关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03和2026-004,对应证券代码601512,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