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1] - 法院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份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4] - 本次股份变动源于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华贸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37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4%[2] - 本次将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数量为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4] - 华贸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6] 股份强制执行具体安排 - 强制执行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2][3] - 价格区间将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5] - 执行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5]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6]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6] 股份来源及历史情况 - 被执行股份来源包括:首发前股份4,387,500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974,375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017,900股[3] - 公司曾于2025年7月7日披露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2] - 因冻结股票及孳息属于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的质押物,该行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相关股票的处置权已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2][6] -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2][6] 与历史承诺的一致性 - 华贸投资曾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5] - 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5] - 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