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3] - 2015年至2017年,公司分步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1][2][3][4] - 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过程中安排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4] 虚假财务数据详情 - 2020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2][4] - 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2][4] - 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2][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2][4] 投资者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胜诉判决 [1][3] - 根据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发生变化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律师观点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捷报!任子行(300311)投资者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