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1月9日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88669)发布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广东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1][4] 虚假贸易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之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1][4] - 公司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1][4]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1][4] 财务数据造假的具体金额与比例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1][4]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占当期总成本绝对值的8.51%[1][4]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1][4] 监管机构的拟处罚决定 -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1][4]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1][4]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暂定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处罚预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2][5] - 律师暂定,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聚石化学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5]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的材料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2][5]
聚石化学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