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因项目贷款重复融资等多项违规,浦发银行盐城分行被罚90万元、时任副行长遭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31日,江苏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因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 [1][2] - 与此同时,时任该分行副行长的张延军被盐城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7万元 [1][3] 受罚主体与处罚决定 - 受罚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盐金罚决字[2025] 52号 [2][5] - 受罚个人为张延军,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副行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盐金罚决字[2025] 53号 [2][5] - 对机构的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90万元 [1][2][5] - 对个人的行政处罚内容为警告并罚款7万元 [1][3][5]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均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 [2][5]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项目贷款重复融资 [1][2][5]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 [1][2][5]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