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 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罚金2000万元 被告人岳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200万元 被告人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50万元 三名被告共被判处罚金2250万元 [2] - 被告人张春晖的违法所得14.7万元被依法没收 上缴国库 [4] - 浙江研一为赔偿九江天赐经济损失 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 [4] 案件背景与审理过程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6日提起公诉 指控浙江研一 岳敏 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2] - 案件因涉及商业秘密 于2024年12月26日 12月27日 2025年1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经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五次 [2] - 九江天赐为被害单位 其全资母公司为天赐材料(SZ002709) [2] 商业秘密侵权细节 -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并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 [3] - 九江天赐前员工李胜(2017年8月23日入职 2021年5月20日离职)在职期间担任多个高级技术及管理职务 [3] - 时任浙江研一董事长的岳敏承诺给予李胜高额顾问费及高管职位 诱使其伙同郑飞龙将九江天赐商业秘密披露给浙江研一 [3] - 浙江研一为此向李胜支付269.804万元 向郑飞龙支付50万元 合计支付319.804万元 [3]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若判决生效条件达成 九江天赐收到的赔偿金将记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 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4]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的赔偿金数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