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1][5] - 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1][6]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 - 初始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1月20日实施,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公司税率为53.3%—57%,韩国公司税率为2.4%—48.7% [4] - 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4] - 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决定继续按照原有税率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4] -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4]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7][8]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块状、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8] - 产品主要用途是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8]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8] 具体反倾销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6%、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其他美国公司57% [8]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OCI株式会社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8.9%、SMP株式会社88.7%、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13.8%、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 113.8%、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其他韩国公司88.7% [8][9][10] 征税方法与执行 -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10]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10]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10]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1]
商务部最新公告!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