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 该现金管理计划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 [2][7] -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2][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 [3] - 募集资金已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与项目调整 - 公司此前已审议通过议案,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及部分超募资金93,692,088.99元,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4][5] - 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原因是募投项目为分阶段投入,具有一定建设周期 [6] 现金管理具体安排 -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8] - 投资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9] -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10] - 除现金管理外,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15] 相关审议程序与意见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现金管理议案 [26][29] - 保荐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1][2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