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A股股票价格在特定期间内持续低于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山玻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公司现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回售的具体安排和操作细节 [2]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导致回售条款生效 [2]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回售关键参数与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30元,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2][10] - 当期利息计算基于“山玻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为61天(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计算得出利息约为每张0.30元 [6]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5] 回售操作安排与时间表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3][10]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1]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将停止转股 [3][13]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代码为“111001”,简称为“山玻转债”,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8] - 若申报当日未成功,可在申报期内次日继续申报 [9] 回售期间交易与后续处理 - 回售期间,“山玻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3]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回售选择权说明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山玻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7] - 若持有人在本次回售期内未申报并实施回售,则在本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内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