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物美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新华百货10%的股份,引入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两家新投资者,旨在优化股权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5][8][47]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约13.00元人民币,两笔交易的总对价均为1.4666亿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从42.11%降至32.11%[8][25][37] - 两家新投资者均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获股份,并表示增持是基于对新华百货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37][52][72] 权益变动主体 - 转让方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津投(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前合计持有新华百货95,039,194股,占总股本的42.11%[1][37] - 受让方为两家新进投资者: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前均未持有新华百货股份[8][47][55] 交易细节 - 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物美集团向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分别转让11,281,564股新华百货无限售流通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5%[8][22][54] - 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3.00元,每笔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46,660,332.00元,交易总金额合计为2.9332亿元人民币[8][10][25] - 付款安排分两期:在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首付款,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11][12][26] 交易目的与计划 - 物美集团表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5] - 两家新投资者均表示,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52] - 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两家新投资者,均声明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6][53] 股份状态与安排 -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37][72] - 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37][72] - 新投资者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在此期间因权益分派衍生的股份同样遵守该限售安排[37][72] 审批程序与后续步骤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38][73] - 交易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8][7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