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也被证监会处罚,将成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共同被告

对银江技术及相关审计机构的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事件总结 银江技术的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8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6]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2021年,因项目结算总价下调未及时调减收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2%和15.08% [3][7] - 2022年,因重复核算收入及未及时调减收入,虚增营业收入5,727.41万元、利润总额1,492.5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55%和19.97% [3][7] - 2023年1月至9月,通过虚构5个项目业务、虚构项目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3][7] - 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4][8]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事实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银江技术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5] - 2026年1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法律行动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推进银江技术投资者索赔案过程中,将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及接受委托 [1][5]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