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诉讼与监管处罚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 - 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1][4]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1][4] -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1][4]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1][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投资者诉讼进展 - 代理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律师团队已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1][3] - 一审法院认定任子行公司应当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意见书确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1][3] - 本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1][4] 相关文件与行为 -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8号)[1][4] - 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且有持仓[1][3][6] - 无论投资者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均可发起索赔[1][3][6]
一审胜诉!任子行(300311)证券维权案股民赢了,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