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新能源集团:上市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 -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德泰新能源集团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决定维持暂停其股份买卖的决定 [1] - 公司未能向上市委员会证明其业务具有实质性、可行及可持续性 [1] 公司业务与运营状况 - 自收购后,随着最大单一股东变动及电动单车与新能源业务终止,公司的酒店款待业务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 [1] - 酒店款待业务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疫情结束后,营运规模仍维持较小 [1] - 该业务分部在过去六个财政年度持续取得低水平收益,介于1600万港元至3100万港元,并连续录得分部亏损 [1] - 度假村于过去三年的平均每月入住率均低于60% [1] - 联交所认为该情况似乎并非暂时性下滑 [1] 后续程序与公司行动 -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有权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2] - 复核申请须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发出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提出,即2026年1月23日或之前 [2] - 除非公司申请复核,否则公司股份将于2026年1月26日暂停买卖 [2] - 公司正审核上市委员会决定并进行内部讨论,将考虑是否提出复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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