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触及信息披露要求,但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经营未受影响 [1][2][3]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小华于2026年1月12日至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5,7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2] - 同期,尤小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1.83%下降至70.71%,变动幅度触及1%的披露刻度 [2] 变动性质与影响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3] -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 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本次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后续安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小华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3] - 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