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晶华新材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该操作源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9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2] - 公司决定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33.62万份,并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5万股,涉及回购资金约42.14万元 [1][2][3] 激励考核与处理方案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需与个人及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考核未达标则对应权益由公司回购注销或注销,且不可递延 [2] - 经考核,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权益未能全部解锁 [2] - 具体处理方案为: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6,214份(约33.62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544股(约10.15万股) [2] 回购价格与资金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确定为4.15元/股,初始授予价为4.24元/股 [3] - 回购总价款为421,407.6元(约42.14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3] 股权结构变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0,411,661股减少至290,310,117股,减少101,544股 [4]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从4,420,600股减少至4,319,056股,占比从1.52%降至1.49% [4] -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相应从98.48%升至98.51%,整体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对公司的影响与评价 - 公司表示,本次操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 - 此次操作严格遵循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体现了激励计划的约束性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5] 决策与程序合规性 - 本次事项已于2026年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 -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均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7] -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规定办理后续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7]
晶华新材因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 拟回购注销1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33.62万份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