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送美元、送现金 威高股份一业务员被国家医保局通报行贿
案件核心事实 -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慈某龙,因行贿及对单位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7] - 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及内设科室贿送的财物总计包括:人民币现金395,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金条一块,以及医用耗材销售回扣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5] - 该案件判决由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并于2024年12月16日公示[5] 行贿行为详情 - 2012年至2020年间,为感谢医院总会计师刘某文在货款结算上的关照,慈某龙分11次贿送其人民币现金290,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及200克金条一块[8] - 慈某龙向医院多个科室的负责人及护士长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涉及科室包括放射科、眼科、产科、感染科、呼吸内科、急诊科、泌尿外科、内分泌科、普外烧伤科、手术麻醉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血液风湿免疫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及儿科等[9][10][11][12][13] - 行贿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20年,行贿物品包括现金及超市购物券,回扣款项多被用于科室开支或在科室成员间分发[9][10][11][12][13] 行业监管动态 - 2025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接连通报多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以警示行业不正当行为[6] - 国家医保局指出,医药商业贿赂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销售从产品竞争力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5] - 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纠正行为,拒不纠正的将采取处置约束措施,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