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一项总额为1.367亿元人民币的股份回购计划,该计划旨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和注销减资,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与价值认可 [2][4][7] 回购方案概述 - 回购方案于2025年1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并于2025年2月13日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 -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 [2]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原为9.93元/股,后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调整为9.86元/股 [2]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2] -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 回购实施结果 - 回购实施完毕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3][4]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35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 [4] - 最高成交价为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5元/股 [4] - 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36,743,597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4] - 首次回购于2025年2月25日执行,回购7,150,000股,占总股本0.14%,成交金额49,797,500元 [3] - 回购期间公司按月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4] - 实施结果与既定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资金总额超过方案下限且未超过上限 [6]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 全部已回购的20,358,5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 [10] - 经决定,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215,100股,占回购总量的60% [10] -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8,143,400股,占回购总量的40% [10] - 公司将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激励股份的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用途,未使用股份将依法注销 [11] - 注销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1] 回购实施的影响与合规性 - 回购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7] -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7] - 回购的实施在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间段等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自律监管规定及公司方案 [7][8][9] - 公司未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期间内进行股份回购 [8] - 集中竞价交易委托符合价格限制及交易时段等要求 [9] 其他相关事项 - 除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董事及高管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买卖公司股份 [6][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