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累计下降2%,触及1%的整数倍披露要求,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1][2][3] 股份减持计划 -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预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薛安斌计划在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韩曰曾于2026年1月12日至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直接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977% [3] - 薛安斌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同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3% [3] - 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韩润泽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薛安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881,799股,持股比例由54.9958%降至52.9958%,累计变动比例达到2% [3] 权益变动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