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华峰铝业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计划,导致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70.71%下降至70.00%,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披露要求 [7][8][12][33] 权益变动详情 - 变动主体与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峰天准、尤小华、尤金焕,四者为一致行动人 [5][6] - 变动前持股结构:变动前,控股股东华峰集团直接持股55.14%,华峰天准持股12.02%,尤小华持股2.50%,尤金焕持股2.50%,合计持股70.71% [5][11] - 本次减持细节:尤小华于2026年1月15日减持7,1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12] -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70,000股(占0.1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164,000股(占0.62%)[33] - 变动后持股结构:减持后,尤小华持股数量由10,504,800股减至3,370,800股,持股比例由1.05%降至0.34% [12] - 整体权益变动结果: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71%减至70.00% [8][12][33]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计划披露: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减持计划,尤小华计划在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1,668,115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17% [9][28] - 计划完成:截至2026年1月15日,尤小华累计减持21,6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0][28][29] - 计划合规性: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也未违反承诺 [30] 对公司控制权与经营的影响 - 控制权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16][34] - 经营独立性不受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16] 股东持股背景与权利状态 - 股份来源与限售: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4] - 自愿承诺期满:华峰集团、华峰天准自愿承诺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期已届满 [14] - 当前权利状态: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15] 未来计划与信息披露 - 未来12个月计划:除已实施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0] - 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3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